同自然灾害抗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
——————习近平

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暂行)

发布时间: 2025-01-03

来源: 人事人才处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培养自然灾害综合防治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实践创新能力、良好职业素养,具备成长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潜能;应掌握工程技术领域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科技发展方向,能够围绕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重点解决多灾种及复合链生灾害实践应用的技术需求,推进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培养目标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先进的研究手段与实践操作技能。

(三)了解并能够追踪本专业的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或者独立承担专门的技术工作。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翻译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外科技资料和文献,并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业学位学科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内涵

资源与

环境

0857

地质工程

(灾害危险源探测技术)

开展地球物理学和地质学多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实际应用研究,解决活动构造、区域构造运动、灾害源探测等实际工程与应用问题;开展地球深部和浅部灾害孕育环境、发生过程的地质地貌与沉积等方面响应研究;开展地球物理灾害危险源探测技术和实际关键方法研究。

测绘工程

(灾害立体观测技术)

利用各种测量仪器、传感器及其组合系统获取地球空间分布相关信息,研究地球环境变化,制成各种地形图和专题图,建立地理、灾害等各种空间信息系统,为研究自然和社会现象,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和灾害等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满足地球环境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和人才培养的需求。

安全工程

(灾害综合评估技术)

综合运用遥感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及灾害风险感知新技术,研究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方法,研究灾害风险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已承担多个国家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和自然灾害预警项目,建立了多灾种灾害链综合风险定量评价技术体系。负责了应急管理部在多灾种灾害链相关技术研发与业务支撑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专业人才培养,推动灾害综合评估的持续发展。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采取“两段式”的培养模式,包括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雁栖湖)集中参加课程学习,期间遵循《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集中教学管理规定》,完成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第二学年学生依托导师科研项目、科研条件和科研设施,进行科研实践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四、学费

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硕士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包括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和必修环节6学分。课程学习体系及学分要求如下:

公共必修课程及学分

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课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3.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1学分)

4.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3学分)

2学分

《工程伦理》必修

12学分

30学分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9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2学分(《工程伦理》必修),公共必修课7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此外,在秋季和春季学期中,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在夏季学期(包括暑期学校)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六、培养环节与要求

(一)开题报告(2学分)

开题报告目的是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以保证选题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性课题,且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可行,并能获得预期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了解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

开题报告阐述的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本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拟采取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及其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已具备的基础和条件、研究计划与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并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如果不能完成,需提交延期开题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题。硕士生开题报告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会由研究中心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开题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一般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至少1位外单位专家。

开题报告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开题报告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通过开题并取得必修环节中的2学分。学生应根据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再由导师确认。开题报告未通过者,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需在半年内(下一次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再次开题,两次考核不合格应予退学。

(二)中期考核(2学分)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硕士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最迟于第五学期进行,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硕士研究生中期报告会由研究中心统一组织,研究生中期报告答辩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中期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一般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至少1位外单位专家。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

中期考核的结果有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工作;不通过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考核一次。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退学。

(三)学术报告和专业实践(2学分)

学术报告1学分。为了促使研究生能主动关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向,开阔视野,启发创造力。要求每个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阅读导师指定的15篇文献并完成阅读文献报告。硕士生回研究院后的科研阶段至少每学期参加5次以上研究院学术报告,研究生学术年会、“自然灾害防治科技创新讲坛”、人文讲座和研究院要求参加的学术活动。申请答辩前由研究生教育部门审核通过方可答辩。

专业实践1学分。专业实践通常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行,也可以采用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实践内容和具体要求根据本专业特点由各导师具体确定。内容要求必须是面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习、专业实验等。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累计应不少于6个月。

专业实践方式:①进入研究院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②依托导师的在研项目开展针对实际应用需求的研发工作,在答辩前累计半年以上。

专业实践要求:

1、按照方式①完成专业实践环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按照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2、按照方式②完成专业实践环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一篇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专业实践活动情况、主要成果及收获等)或发表一篇研究论文。硕士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过程中,还须至少参加2次院内外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硕士研究生按规定参加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的情况经研究生教育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取得2学分。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实践应用背景,应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技术手段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成果要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论点突出、文理通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http://www.las.cas.cn/yjsjy/pyyxw/xwglhj/201902/t20190201_5238746.html)。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论文要有足够的实际资料为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概念清晰,思路明确,分析严谨,数据处理方法正确,计算结果准确,对所得出的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与讨论。

2.论文要文字通顺、简洁,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3.论文要表明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4.论文的内容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计算方法、数据处理、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等某一方面有新内容或新见解,或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

5.论文应对防灾减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社会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在学科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二)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同行评阅由不得低于5人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 人为外单位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位论文答辩

1. 申请答辩资格

硕士研究生完成各阶段培养要求,取得相应学分的同时,应满足以下申请答辩的成果条件。在学期间取得第一署名单位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的学术成果,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1)主笔撰写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撰写工程咨询报告、灾害评估报告,为工程实施建设提供重要安全保障支撑。

(2)以主要发明人、完成人(排名在前三名)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

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 2 名院外专家,委员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对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时间安排。每年6月20日前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6月底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并做出授予学位决议。